這個世界上規矩實在太多.除了自身的背景環境產生的一些行為規範外,外面加諸於身的更是不勝枚舉,不遵守的話會怎麼樣呢?良心之外,各種實質處罰不可少.各個國家均有機關專門立法,大部分和個人沒有直接關係,但是要鉅細靡遺的去翻去查,人很難脫出這撲天蓋地的大網,由漢尼巴法典起,或者最簡單的猶太人原則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本來用意是公平正義,逐漸的複雜.
管管管,有權的人為了社會之公義或者夾帶些一己之私,立出法律!不論是以前的封建時代,專制或強權,到現代的民主代議,國家機器總要小老百姓付出一堆,名之曰義務,再給一些權利,號稱人民做主是多感人的詞藻啊!當然亂世的無常雜亂絕非一般人所樂見.社會大亂只對一窮二白的人有吸引力,
管人的話就需要龐大的組織人員,這些人都是有權力的,法制成熟的社會有一堆白紙黑字的法規,小老百姓可以據此力爭,‧還有一些沒有法律素養的執行人員,他們說的就是規定,你若不聽從,有你的好看!自古就有民不與官鬥的名言.因此助長了執法人的囂張.當然一官管一官,你有辦法關係找到更高階的人訴願,也許連你明明不法的事都壓得下來,更何況那些別人信口開河的要求!又有一說----小鬼難纏,權力是自己掙的.底層人若能引經據典,言有所據,上級也很不好改變這違法的事實!上級也只好下功夫,找出特例,合理化這改變才行!否則僅僅官大權大,東窗事發之時,這些把炳也是瑕疵,不值得去做的.
每條法規,都有其精神及企圖.若在現實面沒法達成,或必須耗盡心血才能符合時,你該怎辦?如在學校附近限速20英哩,鮮有人踩煞車,放油門遵守的.開30英哩,被開罰單時您有何想法?不出今天倒霉,政府缺錢,死鬼警察….等吧,有人衷心改過嗎?尤其是大放假日沒學生上下學的時間.這只是最淺顯的例子.誰規定我們定期交稅,欠的要給20%左右的利息外加一大筆罰款?在美國殺人難判而性侵未成年人可馬上判10,20年徒刑.其他索賠天價屢見不鮮,律師冶國有時非常灼燒國力的!在台灣詭辯,雄辯又帶給大家什麼?真希望有心的法律人士好好解釋及教育人民所有的法學匡架,為何而來?如何守法?惡法如台灣的通姦法,美國有些州的藍法,在時代進化時仍守成不變嗎?
我自己也或多或少是個執法者---市政府工程檢查員.總要去檢查包商的施工有沒有符何圖說及建築法規?權力大得在法制不明或人情傳統重的地方吃香喝辣毫不為怪!若再冒險犯難多些夜料,早早囊滿退休大大有人!在更講求公平的西方國家就少有了或是我沒有看到.上次去大陸旅遊和當地工程人員聊天,他們都好羨慕這行業,說在當地一個月多6,7萬輕而易舉,吃喝玩樂更不用說了,他們很訝異我們的(純潔).我告訴他們那是要付出代價的,台灣這事還少嗎?歐美就難了,真的是他們道德比我們高尚嗎?
在短短五年工作生涯中也有數次被提示---給個方便,少不了你的好處…….說的人都是外來的移民,東歐,中東,亞洲等承包商.對我這位己經盡力協助,服務市民的公務員只有好好教他如何去做就可通過這一關!所以說最進步的社會都免不得因權力人情好處的糾纏,監察制度就很重要了,當然人品道德的提升也有幫助,但那是經不起誘惑的.這是施政者重要的課題!
而另外一種酷吏就更可怕,他們自以為是,一點點不合就大做文章,引經據典,弄得人仰馬翻,他們以保護公眾利益為大旗,嚴格執法而沾沾自喜,私下以嘲笑笨蠢的包商為樂.
我在工程檢查的過程中也經常的碰到不合宜的設計圖說,也許是我本身就是建築師,特別了解施工圖,當然我的職務只是檢查員,只是查核有無按圖施工及工法符合法規及施工安全.光是那樣就幾乎可以天天叫包商去連絡設計師查問究竟他打算怎麼辦,而所有主其事的工程師,建築師幾乎沒有一個不深諳為官之道,層層疊疊,拖推延宕,避過御責!尤其是公家工程.權宜之計也就是以整體性的結構安全考量,外加裝不知道---沒有人規定你所有細節都看到吧,若真的有那麼個天才看到了再講!有時還真的覺得這是否就是一種成熟,或者是一種腐化,既然不一定檢查得到,躺著幹不也就合理化了?收個小賄,佔點便宜,只要自以為人不知鬼不覺,別人發現了也可以同樣理由搪塞?打心底還是和我所學所知有所不同的!可是這種自欺欺人不也是偶而的,每個人都會去做的,以避免傷害?....啊,知道太多事真的也是一種負擔?要難得糊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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