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難求嗎?
世界上不乏疑案,讓人們有許多遐想,陰謀論是永遠存在。就算那些翻案文章,總是會有人信!沒有人規定你要相信還是不信吧?除非你的行為影響他人的利益。他人是常以國家,團體的利益來壓制那些意見不同的人。你怎能做一個害群之馬呢?所以,就產生了口是心非的行為。假如沒有壓力,各種不同的看法還是存在,因為眼見為憑是不足為訓,我們還需要許多輔助的事實來驗證你以為你看到的,認同的!許多研究顯示,人的眼睛和腦子有時候是導向和真相相異的認知。
許多有名的案件就是如此難求真相。讓證據說話是好的方法。假如再牽涉到基本的信仰時,總是有那些堅信不移,連活生生的錄影都展現給他們,還是有話可反對那些證據。美國的甘乃迪遇刺案,台灣有名的319案件,還有那些社會案件,如辛普森殺妻案,凱西殺女兒案,一堆相信他們就是兇手的人,可是,在法律的約束下,他們是因為證據不足被釋放了。使得有人懷疑這種陪審制度。台灣有名的恐龍法官,幾個人就可以判出和常人不一的結果。讓輿論大嘩!這些,都訓練我們的客觀,可以使我們的更理性,不要只是說,那些人沒有知識,某些某些的陰謀在背後。。。像最近的法國卡恩案子,剛才聽說檢察官撤訴了,因為當事人說謊成性。他沒有辦法確定她可以被12位評審團成員接受,何必浪費公家資源去打官司。然而這也不代表這女士沒有受害,真相是不明的,而且當事所有人都是受害者,女的如果能告出一點錢也罷了,那是大多數人的看法,她為錢嚒!也許是法國總統薩科齊受利,或者是美國給世界貨幣基金會一個下馬威。。。你認為呢?
既然如此,某些事是不是不要真像呢?卡恩是逃過牢獄之災,可是,所有人都肯定他有奇特的不道德的事!不過那是私領域,干卿何事?有人在外面公開的爭吵,損害同儕的形象,是不是要追究呢?那些不明就裡的人,可能得到比較靠近真像的解釋嗎?如果有圖文影像,就好多了,如果只是他說,你說,那這兩方面該不該給同儕們說說他們的立場,認知,讓大眾公評呢?
許多爭執就是如此,常常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讓鄉願的人一句--那是人家的家務事,我們管不著!這句話是有哲理,明哲保身,古有明訓!而且要不偏不倚的說事還是真難,撞個滿頭包是可期的。除非,真的是很愛的人在那糾結不開。豁出去了,就是許多人的心境。當然,也有那些唯恐天下不亂的,想要得到大家注意的,要博得名聲的。。。動機太多太多,我們也不能隨意揣測,千萬要謹言慎行啊!
這些EQ是易說難做。好在是坦蕩蕩的人不懼,一時的中傷也不至於一輩子掛彩!例子是舉不勝舉,正好,咱們小學同學就有這麼的一段衝突,使人感傷。可惡的人,難道要似治療癌癥一般,把他徹底清除才可以讓健康的細胞生長?這些煽情的話是沒有什麽道理,人怎麼和病相比呢? 可是,許多人類的至理名言,也是假借隱喻來說的。要堅強自己團體的戰鬥力,這些狠話是常看到的。中國人的斬草除根是使人不寒而慄的東西。只有把人視如草芥才敢說這話。人有時還真的是豬狗不如呢,你怎麼講呢?
我以為,沒有那些十惡不赦的人,何況,曾經有過共同的歡愉時光,(小聲點,那些夫妻反目的傷害事還少嗎?不過,我們總要不斷提升自己吧!)各種衝突,其來有自,也是許多旁觀者沒有盡到友人的責任。不談朋友好了,一個社團,那些幹部們,領導的,總不該只做大好人,兩面討好,或者是假裝不聞不問,事不關己。個人深深的以為不可,當然,絕對會偶爾發生。人嚒,那個沒有一些缺點呢?我們也不會要求各個社團都是處處美滿!只是,那些要出來服務的人,大家不多多自省其身,老是縮著那不管,不過問,連一點意見也不表達,那樣子絕對不是辦法。
好了,我的感想牢騷也發夠了,許多文,本來就是我日記的記錄,公開來是希望抛磚引玉,假如有人聽進去一點,團體更和諧一些,咱就感覺有點價值。也許我們的一些理事們私下已經在運作,咱們不知!然而,側面得知的消息可是不大樂觀!如果全然不理也沒關係,反正我吃我的飯,有我自己的消遣,有自己寄情所在,那些神馬,也不過是過眼浮云。真的希望那些破壞了同學相處氣氛的人多多檢討,亡羊補牢,為時不遠,而且,我以為永遠不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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