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之罪?
曾經有這樣的一部小說,推銷員之死, 昨天,聽到消息是一位建築師被拘押,因為設計不當,導致一位消防隊員在救火的時候,被倒下的天花砸死。。。詳情還不知道,光是標題就讓我想起了建築師這個行業,我們自以為是一個案子的管理人,當然就會有許多責任。建築師這職業那天也會面臨死亡嗎?什麽是建築師之罪呢? 記得好早以前讀法規時,就有一段巴比倫的律法---如果一棟房子倒了壓死人,建造房子的人應該處死!。。。好嚴厲的制裁,在那個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年代,對人的關懷還沒有那麼的細膩。連處死的方法在今天看都是很殘忍的。不曉得這就是文明進化的結果嗎?我們連怎麼樣殺死動物都要講究,不要殘忍,而人,以前是殘忍的! 法規都是以大眾的安全利益為主,要大家都遵守,無論何人違背後都會被處罰!是一個法治社會的精華。以前,有權勢的可以決定他人的命運生死,如今,連當父母的都不能隨意打自己的小孩,更別說虐待小孩了,我們小時候被打的方法有好多可以歸類成大人有點變態的處罰!建築法規也是經過許多災害後,立法起來保護人們的生活衛生,生命安全,生活品質。你不能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的蓋房子,避免那些雜亂無章引起的各種災害!也對市容美觀有所幫助。 建造房子第一個條件當然是安全,至少不被一些風吹草動就倒下造成傷害,除了能讓人遠離蚊蟲毒蛇野獸的侵害外,還要抵擋強烈的自然災害,颱風,地震,嚴寒,暴雨。。。等。誰負責這些就是有責任的了。雖然有些規模不大的可以自己或者三五個人就蓋起來。大部份都要一堆人的合作才成。分工細的話,可能可以有數百個不同的工匠。現代社會還要加上設計製圖審核檢查等項目。所以,一棟房子出了問題可不是僅僅幾個人身上有責任!當然,負責總籌畫的建築師,理所當然的負有最大的責任。 就是怕這些責任吧,所以建築師老是密密麻麻的把所有細節,責任都在他的圖說,施工說明裏面講完。這些和他拿到的報酬不成比例!當然也有那些只會抄襲我們叫Boiler Plate 格式的人,裏面風馬牛不相干的統統放上去。有時還會看到連案子名字都沒有改的,只是想,如果真的在法庭見面,那些文件能算甚麼證據啊? 裏面關於責任的部份就是把一切都歸咎給包商,只要他出錯,不注重溝通,擅自不遵守圖說改了,就是包商的責任。所以許多案子冗長不決定如何做,都是這些後遺癥!當然美國律師厲害,總會把建築師,工程師都一起咬上,要求賠償。在民事糾紛上數不勝數。可是,檢察官以過失殺人罪起訴,還